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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当义务兵有什么出路?
大学生参军入伍,国家会在学费补偿、优待金、津贴等方面给予充分补助,在其他政治待遇、发展前途等方面也有很多优惠政策。”市征兵办一位工作人员说,大学生当兵非常划算,今年吸引大学生参军报国的有“三本账”,分别为“政治账”、“经济账”、“成才账”。
算好经济账——当兵也能挣“工钱”养活家
据介绍,凡是最终进入部队服役2年的义务兵,当地民政局都会给每人每年发放优待金。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记者了解到,大学生自当兵入伍那天起,衣、食、住、行和就医由国家全包,不需花费家里一分钱,并且每月还有津贴。在部队服役期间,义务兵享受部队津贴。按照规定,第一年义务兵属于列兵,服役期间,每月由部队发放650元津贴,全年共为7800元。第二年为上等兵,每月的津贴为750元,一年的津贴达到9000元。
此外,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政策,如果义务兵两年后退伍选择自主就业,退伍时由部队发放18000元的退役金兼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义务兵申请延期服役,当兵第三年开始便每年加1000元。比如士官第五年总共可以拿到12000元。
任何一名退役兵在服役满2年后,还会获得部队发放的4000元退伍补助费;津贴、粮油补贴、服装费等2500元以及10456元的养老
保险,养老保险由部队转到地方退役兵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上。
而学费资助这一块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来说最为重要。以一个本科生为例,4年下来最高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2万元。其他如大专生3年最高可享受2.4万元学费补偿,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有1.2万元的学费补偿,3年的研究生年限后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6万元。另外,按规定,在读大学生已交学费,可以退还个人,退役后复学,后面的学费减免,相当于免费读大学。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将由国家代其偿还。
总算下来,大学生当2年的义务兵,最高可以领取102464元的补贴。如果是高中生参军,保守估计也可以拿到70464元。
算好政治账——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
据介绍,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家属可享受军属待遇,政府还组织人员给其挂“光荣军属”牌,敲锣打鼓送喜报,并定期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可以说是“当兵一时,光荣一生”。
“服役期间,如果表现优秀,或者立功,国家在这方面也有奖励的。”市征兵办工作人员说,如果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或被嘉奖,部队将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500元,同时县政府对荣立三等功的士兵奖励1200元。
此外,部队是一所人生大学,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当兵到部队后,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学科技,会得到全面的锻炼,既磨砺了人的意志,又强壮了人的体魄,还培养了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人的素质全面得到提高,为今后创业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素质基础。
有大学的文化积淀,有军营的人生历练,这样的人才会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的。
算好成才账——优惠政策实惠多
有志青年,总是渴望理想实现。参军入伍,也是为了以后多一条出路、多一个选择。
据介绍,大学生士兵将成为军队干部培养选拔的主体对象,并为优秀大学生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保送入学和提干方面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服现役期间,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高校在校生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可以说,个人前途有多种选择,人生充满了期待。

大学生毕业以后当兵有什么优势?
1、学费补偿
这一点非常好,不管是高校新生,在校大学生还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大部分的普通本科学校的学费每年在5000元左右,也就四年下来能够省下2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减轻了不少的负担。
2、考公务员有优势
当兵回来之后,并且取得了大学毕业证,在报考公务员的时候有很大的优势,各省都会有一个岗位,那就是专武干部,报考的基本条件就是大学毕业生,并且是退役军人,这样的岗位就是专门给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立,竞争人数比较少,好好准备考上的概率比较高。
3、学历的提升有优势
专升本、考研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4、考事业单位有优势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而且服役时间算工龄,比如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好志愿
5、考入军校的概率比较高
特别是高校新生、大一、大二的学生,参军入伍后在部队准备充分的情况下,考入军校的概率比较高,因为在部队里面考军校题目的难度相对简单,而且竞争人数比较少,在部队好好表现,获得考试资格之后,认真准备,完全有机会实现军校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大学毕业生当兵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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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征兵征得是09年的应届毕业生,你10年毕业,应该是10年征兵。以下是今年的:
2009年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有关条件要求和大致工作安排
一(一)征集的对象和范围。今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要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二)征集的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周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和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三)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的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基本身体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7,左眼裸眼视力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耳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文身,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经过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
(五)征集的时间安排。大致划分成五个阶段:(1)5月份至6月份,为调查摸底和集中宣传发动阶段;(2)6月下旬,为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和预征对象确定阶段,组织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青年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3)10月份,为报名阶段,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4)11月份为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走访调查阶段;(5)12月份为审批定兵、发放被装、新兵运输阶段。
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优惠优待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对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和试点,广泛听取部队、院校和大学生士兵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我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
(一)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上站体检。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四是优先安排去向。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选择服役去向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大专学历毕业生,由所在地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
(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政策。一个是,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另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解放军四总部确定从2006年起,直接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以及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不受选拔范围限制。选拔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基本条件: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二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将优先选拔。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放宽1岁。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抚政策。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二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省公安司法系统院校在按照省里安排为本系统基层定向岗位招生时,确定一定数量,招录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农村籍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根据本人志愿可改为当地城镇户口,享受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对选择自谋职业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或转业士官、立功受奖或伤残退役士兵将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三是为高学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保障。实施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
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就业普惠培训政策,由指定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将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抚政策。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200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户籍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非农业户籍享受每人每年1800元优待金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0000元。
(五)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退出现役后的相关政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标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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