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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四川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范围)

2024-06-23 14:53:30 | 好志愿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28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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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四川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范围)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好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四川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范围)

2019年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四川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我省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改称“免费师范生”为“公费师范生”。

一、工作目标

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公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不含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范围为143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类型层次

每年计划培养公费师范生3000名, 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培养数量。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类型和层次主要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彝汉“双语”农村初中、小学教师;专科层次“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小学幼儿教师、藏汉“双语”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适时开展公费“专升本”模式的职教师范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师培养工作,逐步加大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力度。

四、培养学校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五、申报核定

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由实施范围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教育厅提供的培养专业范围内,根据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和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拟定,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经市(州)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市(州)分县(市、区)汇总上报,再由教育厅统筹核定下达。

六、招生录取

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音、体、美”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藏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层次彝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

录取分数线分别达到当年普通本科第二批、藏文或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本科、藏文“一类模式”高考专科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体、美”公费师范生可按高于省控线的文化要求作为投档条件。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深度贫困县计划招录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起,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本县籍生源,生源不足时逐步扩大至全省生源,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专科层次幼儿公费师范生从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的优秀学生中,通过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后进入师范院校公费学习两年。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具体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招生名额空缺的可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培养学校在相应层次已录取学生中征集志愿调剂。

七、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八、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九、就业政策

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本意见明确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应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

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须在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每年7月31日前,培养高校须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籍档案寄回其签约服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公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到签约服务地报到。

十、履约管理

各实施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违约,未按培养协议规定履约从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并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 30日内一次性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从违约或离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6.7%的比例计算),并缴纳违约金(按已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公费师范毕业生所退还及缴纳的相关费用,并使用缴款书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非深度贫困县公费师范毕业生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深度贫困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已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公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公费师范生违约时,管理档案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将公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公费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2018年以前入学的公费师范生仍按原培养协议和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狠抓落实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是我省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省政府重点督查的民生工程。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统筹协调,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公费师范生回当地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周转宿舍;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其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在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培养院校要制定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选派优秀教师授课,加强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4日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

1.成都市(6个):邛崃市、金堂县、郫都区、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2.自贡市(2个):荣县、富顺县

3.攀枝花市(3个):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4.泸州市(4个):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

5.德阳市(2个):中江县、罗江区

6.绵阳市(7个):江油市、安州区、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三台县、盐亭县

7.广元市(7个):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

8.遂宁市(3个):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

9.内江市(4个):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

10.乐山市(7个):金口河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11.南充市(8个):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仪陇县、蓬安县

12.宜宾市(10个):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

13.广安市(6个):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

14.达州市(7个):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

15.巴中市(5个):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

16.雅安市(8个):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

17.眉山市(4个):仁寿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18.资阳市(2个):安岳县、乐至县

19.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13个):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20.甘孜藏族自治州(18个):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21.凉山彝族自治州(17个):西昌市、木里藏族自治县 、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共143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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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四川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范围)

定向师范的有关政策

为建设一支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小学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小学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建设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精神,我厅决定,按照“个人自愿、定向培养、免费教育、定期服务”的原则,从2008年起,每年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免费师范生,为我省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现就做好今年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条件

1、招生计划。今年,全省计划招收免费师范生500人,下达给市州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附件1。

2、招生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原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

3、报考条件。参加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和身体条件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热爱小学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生。

二、招生录取程序

4、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面试。录取前,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市州教育局对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且填报了免费师范生志愿的全部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6、录取。免费师范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照我厅根据市州申报的需求计划确定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在市州组织的生源范围内,文理兼招。在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签订协议。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市州教育局签订《湖南省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师范生协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协议回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任教8年以上。入学时,同时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和录取通知书报到。

8、复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免费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免费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有关政策规定

9、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适当补助生活费。免费师范生可同时享受学校其他奖学金。

10、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转专业。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1、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到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未按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实施招收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是加强我省小学特别是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我省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的积极探索,意义深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这项重要举措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免费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事小学教育。

以上就是好志愿为大家带来的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四川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范围),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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